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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得法拍屋的點交範圍,除建築物本體外,也包括屋內水、電管道設施,及附合於房屋的裝潢。換句話說,這些都是屬於拍定人所有。

  遇到屋主臨走前破壞,如果是在「權利移轉證書」核發前,應負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損害債權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及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違背查封效力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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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公告:各個縣市之法院會不定時地在法院公告欄張貼法拍屋資訊,欲購屋者有需要可以上法院

                        查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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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不動產鑑價是依據強制執行法第八十條(拍賣不動產執行法院應命鑑定人就該不動產估定價  格)。

   鑑價分土地、建物、其他地上物三部分,台北、士林、基隆、板橋等法院是委託民間鑑價公司鑑價,另有法院土地部分是委託地政 事務所或地價評定機構,建物則委託當地鄉鎮市公所或建築師公會不動產鑑定之價格多會與市價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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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常參閱各法院拍賣公告,以選定理想區段及價位之不動產。
  2. 記住投標時日,並準備投標保證金及得標後應付之餘款。
  3. 投標當日準時參與競標,並攜帶國民身分證 。
  4. 投標時要繳交保證金,連同投標單投入票軌,由出價最高者得標,二以上得標金額相同時,以當場增加之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
  5. 第一次拍賣不成,執行法院可減價但不超過20%再定期拍賣,如果拍不成,再減價不超過20%作第三次拍賣。
  6. 得標者必須在得標後七日內繳足尾款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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