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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得法拍屋的點交範圍,除建築物本體外,也包括屋內水、電管道設施,及附合於房屋的裝潢。換句話說,這些都是屬於拍定人所有。
遇到屋主臨走前破壞,如果是在「權利移轉證書」核發前,應負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損害債權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及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違背查封效力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如房屋在「權利移轉證書」核發後毀壞,則因拍定人已取得該房屋所有權,對債務人來說,房屋已屬他人之物,則應構成刑法毀壞器物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甚至是刑法毀壞建築物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拍定人在標得房屋後,應隨時注意房屋現狀,一發現異常情形,應立即報警處理,並積極搜證,將惡意破壞的不法之徒繩之以法,如此在民事上,可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侵權行為規定主張,請求損害賠償。
*本文摘錄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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